桃園市龍潭山岳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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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龍潭山岳協會

活動管理規則

 

公佈施行:民國1040715

 

壹、前言

桃園市龍潭山岳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服務性民間登山社團,非以營利為目的,嚮導及幹部均為無給職,辦活動純為義務性質,請多予鼓勵與支持。

為使活動圓滿、順利、安全進行,在不影響本會義務與參加活動人員權益下,特訂定本活動規則條款(以下簡稱本規則)凡會員或會友參加本會活動前,請熟知本規則內容,待正式報名後,即視同瞭解與同意本規則。無法接受者,請勿報名,以免徒增雙方困擾

 

貳、活動報名前應知曉之事項

一、登山屬特殊性質之活動行程,前置作業繁雜、帶隊方式專業,且常受天災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影響,與一般旅遊不同,因此參加人員需同意優先遵守本規則之約束;若本規則未規定時,方以交通部觀光局國內定型化契約書為參考依據。

二、第一次參加本會活動者,需填報個人之姓名、生日、身分證號、聯絡方式、緊急聯絡人與電話等資料,供辦理保險、入山入園相關證件、製作活動名冊及其它內部業務需要等用途使用,本會將善盡保管之責,不會對外公開,且個人可隨時要求將資料更正或刪除。唯未提供完整且正確資料者,將失去參與本會活動之權益。

三、為能多方取得活動記錄資料,參加人員須同意活動中拍攝的相片影片等,本會擁有免費之使用權。如有不欲公開者,請事前告知或事後通知本會刪除。

四、登山活動或多或少都有風險,請衡量自身體能狀況,並自負風險責任;有心臟病、懼高症、高血壓、高山症、懷孕等不適合從事登山活動症狀者,或年齡過小或身體狀況無法獨自完成行程者,請勿報名。

五、遵守團體行動原則、服從領隊嚮導指揮,行進中不超越帶頭的嚮導、不落後押隊的領隊,避免落單,以策安全。

六、領隊嚮導,有取消本次活動及婉拒不適合人員參加活動之權利。

七、活動中,領隊得視天候路況或隊員身體狀況等,撤退人員或變更行程,隊員不得異議。

八、活動中,隊員因不服從領隊嚮導指揮而發生事故,或因個人疏失、身體不適等因素而導致之意外傷亡,願自行負責,絕不推諉給本會或他人。

九、活動中,請全程維護生態景觀,行程不偏離既定路線,並把垃圾帶下山。

十、活動前,應備妥背包()、登山鞋(雨鞋)、頭燈、雨具、登山杖、哨子、帽子頭巾、禦寒衣物、飲水、行動糧、碗筷、個人衛生用品與藥物、相機、手機、健保卡、更換衣物(放車上)等物品,以維護自身安全。

十一、本會各項活動,均投保200萬元旅行平安險+10萬元醫療險,高山及危險行程,則視需要提高投保額度。「高山症」依保險定義屬於內發性疾病,非旅行業責任保險之外來突發事件,故不在保險範圍內。

十二、未收費之活動行程,或臨時報名、來不及投保,或未繳費之跟行人員,請自行保險,本會不負任何保險之法律責任

十三、出險時,本會只針對有代為投保之人員,在保險金額範圍內,協助進行有限責任之理賠求償。

十四、活動報名方式:以網路報名與電話報名為主,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會館填寫報名資料;已報名欲取消者,亦同。

十五、代為報名的聯繫人,需負轉達相關活動注意事項之責任。

 

參、活動繳費:

一、活動計劃書與費用,由各活動領隊擬定與估算,以多退少補為原則。

二、本會活動費用之計算基礎:車資、保險費、行政費、伙食費、住宿費、門票規費、器材雜支...等,以實報實銷為原則。

三、繳費時間:以活動計劃書規定為主。計劃書未明定時,高山或二天以上行程,最遲須於行前說明會當天繳納;一天行程,請在活動出發七天前完成繳費,以保障權利。若未準時繳費,本會有權將名額讓予候補者。

四、活動期間,依規定領隊有權變更行程或食宿交通,如因此節省支出,得於回程後平均攤還給隊員;若因之增加支出,則由隊員平均分攤。

五、活動撤退人員,因撤退而產生的費用,請自行負擔;未完成活動的費用,則視同棄權無法退還。

六、凡報名確認、又未依規定取消活動者,不論當天出席否,皆需繳納本次活動費用;未繳清前,本會有權拒絕該員參與其它活動。

 

肆、退費辦法:

一、原則上,國家公園及警政單位未禁止之時段,不論天晴或下雨,只要領隊未通知取消,均內定活動照常舉行,參加人員不得藉口天雨或其它因素而自動取消。

二、活動當天,請提前10分鐘至集合處報到,遲到或未到或中途離隊者,皆以棄權論,不得要求退費。

三、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,經領隊同意後,始可要求退費,且須於活動出發七日前提出。對於已實支的部分費用,例如預付訂金等,得不予退還。出發前四~七日提出者,扣50%費用;三日内()提出者,除特殊原因外,不得要求退費

四、特殊原因之退費,或活動當天因臨時重要事情不能參加者之退費、與退費多少,授權領隊決定。

五、因故不能參加,且依前述規定提出取消者,如尚未繳費,則須補繳依規定之扣款金額;未繳清前,本會有權拒絕該員參與其它活動。

六、由領隊主動取消之行程,或活動當天遇天災或不可抗拒等因素而取消之行程,原則上全額退費;但已有實際支出者,除外,得扣除已發生費用後,將剩餘金額平均攤還給隊員。

七、如有未盡事宜,在公平合理原則下,授權活動領隊全權處理。

八、本會沒有黑名單,允許自由取消已報名的活動,只要按規定提出,且願意遵守本會活動管理規則者,我們都歡迎!!

 

伍、條款增修:

一、本規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,公佈施行。

二、修改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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